今年1至4月份,我市發(fā)生涉及摩托車、電動車人員傷亡道路交通事故220余起,造成30人死亡,260余人受傷,因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造成腦顱損傷而死亡人數占到80%以上。研究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guī)范使用安全帶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對保護駕乘人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和機動車駕乘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降低交通事故傷亡風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正確使用安全帶、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安全意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全市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一盔”就是安全頭盔。在交通事故發(fā)生撞擊時,頭盔可以有效吸收對頭部的撞擊力,并防止尖銳物穿透傷害頭部。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對人身的傷害程度。
“一帶”就是安全帶。在交通事故發(fā)生時,安全帶可以抵消巨大的行駛慣性,有效避免因碰撞導致車輛駕乘人員甩出車外而意外傷亡,同時也可以防止駕駛人與方向盤及儀表盤等發(fā)生二次碰撞,起到緩沖作用。安全帶是保護駕乘人員的“生命帶”。
為了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利益,我市公安交警倡議如下:
一、戴好“安全盔”,系好“生命帶”。無論是駕乘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請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無論是駕車還是乘車,無論是在車輛前排還是后排,請規(guī)范使用安全帶。日常養(yǎng)成好習慣,關鍵時刻保平安。
二、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摩托車、電動車、機動車應各行其道,電動三輪、四輪車不得在禁行區(qū)域行駛。駕駛車輛要堅決杜絕酒駕醉駕、不戴安全頭盔、逆行、闖紅燈、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遇有執(zhí)勤交警依法開展摩托車、電動車、機動車路檢路查時,主動配合和服從管理。
三、各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快遞、外賣、客運企業(yè)等單位將“一盔一帶”安全守護納入安全管理范疇,督促本單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好安全頭盔,引領文明出行新風尚。
四、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出行時,請勿讓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嚴禁駕駛電動車。
五、購買頭盔時,請選擇正規(guī)廠家經過檢驗的合格頭盔。
六、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要以身作則,勸告身邊的摩托車、電動車駕駛員和乘坐人在出行過程中戴好安全頭盔,駕乘機動車系好安全帶。
我們雖然不能準確預判和阻止意外的發(fā)生,但卻能盡己之力將意外傷害降到最低。細節(jié)關乎生命,戴上頭盔、系上安全帶,只是平常的一個小動作,在關鍵時刻卻能拯救我們的生命。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從我做起,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文明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