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6月23日上午10時許,在“查違法除隱患 降事故保安全”大會戰(zhàn)行動中,臨汾公安交警南城大隊民警與客運.市容、殘聯等部門聯合執(zhí)法查處三輪車違法營運,在鼓樓東大街與財神樓中街路口對一輛違法載客四輪改裝車進行查處時,駕駛人不但拒不配合工作,反而還從車座旁拿起一根鐵鏈將自己與提前攜帶的液化氣罐綁在一起,打開開關,并使用瓶裝汽油澆到自己身上,拿出打火機準備點燃自焚,幸虧民警反應迅速,及時將其控制并把液化氣罐和打火機奪下,制止該駕駛人的危險行為,民警聯系治安大隊后,將其移交到解放路派出所。經詢問,駕駛人李某,翼城縣王莊鄉(xiāng)鄢里村人,今年53歲,目前,案件正在審訊中。
李某駕駛的非法改裝營運四輪車
李某直接掏出瓶裝汽油,往自己身上倒,執(zhí)法人員迅速反應,急忙制止
這是車上預先放置的液化氣瓶及打火機,幸虧執(zhí)法人員反應迅速,才制止了其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
(董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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