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組向有關單位反饋第四輪巡察情況
臨汾新聞網訊 按照市委統(tǒng)一部署,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2月上旬,四屆臨汾市委第四輪巡察派出7個巡察組,其中:5個巡察組對市煤炭工業(yè)局、市交通運輸局等15個市直單位黨組織開展了巡察,延伸巡察5個單位黨組織;2個巡察組對市委第一輪巡察的霍州、襄汾等6個縣(市)落實整改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巡察結束后,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委書記專題會議分別聽取了巡察工作情況匯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委書記岳普煜作了重要講話,研究了巡察成果運用和問題處置的意見,對下一階段的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4月11日至18日,按照市委“書記專題會議”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意見,市委各巡察組分別向有關單位反饋了巡察和專項檢查情況。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出席反饋會議,并就巡察整改情況提出要求,巡察組組長分別向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進行了巡察情況“雙反饋”,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并作表態(tài)發(fā)言。
從巡察情況看,市委第四輪被巡察黨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為:黨的領導弱化方面,一些黨組織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對標對表不及時;有些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發(fā)揮不充分,黨組班子成員自覺靠前、相互補位、勇于擔當和主動工作的精神不足;有些黨組織民主集中制執(zhí)行不力,研究有關“三重一大”事項程序不規(guī)范。黨的建設缺失方面,一些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存在黨內生活隨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等問題;部分黨組織黨費收繳不足額、不及時;黨員隊伍管理不嚴、作風建設抓得不緊。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一些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個別派駐紀檢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督責任不夠有力。有些黨組織在中央三令五申的高壓態(tài)勢下,仍有發(fā)生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的情況。此外,各巡察組在巡察期間還收到一些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guī)定移交市紀委監(jiān)委、市委組織部和相關部門處理。
市委對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被巡察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是鞏固巡察成效、檢驗巡察成果的重要抓手,更是檢驗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政治覺悟、政治責任和政治擔當的重要內容。要強化政治擔當,嚴格按照“五雙”工作模式肩負起巡察整改責任,以“整改不力是失職、不抓整改是瀆職”的紀律要求,層層傳導壓力,抓緊抓好整改落實,壓緊壓實從嚴治黨管黨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要落實政治責任,把群眾認不認可、滿不滿意作為重要標準,把高標準、嚴要求貫穿整改工作始終,按照“雙公開”要求,分別向黨內通報、向社會公開整改情況和結果,主動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宣傳公開的導向作用、示范作用和監(jiān)督作用,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做到巡察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結合。
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一致認為,巡察組反饋的意見客觀準確、切中要害,均表示將照單全收、誠懇接受,并針對反饋意見,逐項對照檢查,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責任落實,以巡察整改成果促進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梁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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