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群眾需求,建為民司法平臺
浮山法院是山區(qū)小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小案件,來法院打官司的也大部分都是來自農村的平民百姓,這些憨厚老實的群眾大多是第一次到法院,有的甚至是第一次到縣城;有的群眾已經不滿足于打官司、解糾紛,還希望受到尊重、重視、關懷和支持。根據(jù)這些特點,該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不僅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訴訟引導、咨詢等直接服務,而且讓群眾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沐浴司法公開、司法文明、司法民主的陽光。
一是實行了導訴服務制度,在大門口設立了導訴服務臺,首先由法警隊值班法警負責,將來訴來訪群眾領到訴訟服務大廳。二是將訴訟服務大廳由原來的問詢接待、審查立案、核查收費三項功能分別向前后延伸,按照最高院的要求明確為立案審查、訴訟引導等八項功能,并在窗口予以公示。三是確立了“一站式”服務模式,即對來訴來訪群眾無論到哪個窗口,接待法官都必須為其提供所要求的服務,直到問題解決為止。四是設置了便民設施,購置了觸摸式顯示屏,由專人負責為當事人查詢相關案件信息或法律法規(guī);對當事人要求打印、復印訴訟材料的,提供免費服務,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訴訟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五是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實行上門立案,預約立案,巡回審理,就地調解,全面暢通訴訟渠道。六是認真做好對困難群眾的司法救助工作,保證困難群眾以及弱勢群體都能打得起官司。七是要求立案法官對訴至該院的各類紛爭,認真審查。對符合人民法院管轄的及時立案,一般要求不超過十分鐘;對不符合人民法院管轄的,在做好當事人思想疏導工作的同時,及時與相關部門聯(lián)系,將群眾的訴求告知到相關部門,并落實到人。
規(guī)范工作機制,建文明司法平臺
建立規(guī)范的工作機制是推進文明司法的基本保證。一是規(guī)范行為、文明接待,做到會講話,多幫助,重實效。即要用群眾能夠接受、感受親切、聽得明白的語言接待群眾,要多在行動上給予群眾幫助,要注重為群眾實實在在地解決問題。二是規(guī)范工作公開制度。把與立案有關的訴訟指南,當事人須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公開審判制度,服務承諾制度,首問首接責任制度,案件審限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以及立案庭和接待人員的職責等予以公示,讓當事人便捷地了解到法院訴訟的相關訴訟信息,為當事人答疑解惑,接受群眾監(jiān)督。三是加強管理,嚴格考核。立案庭先后建立健全了案件流程管理、審限跟蹤催督辦、接待來訪登記、大案要案報告等制度。強化審判流程管理職能,案件隨機跟蹤監(jiān)督。制定了立案信訪工作量化考核標準,實行立案信訪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將立案信訪工作納入績效目標考核之中,每月進行通報。
強化服務職能,建和諧司法平臺
該院堅持和諧理念,立足工作實際,找準工作切入點,認真貫徹落實“調解優(yōu)先”的要求,建立了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和特邀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的多元化調解工作機制,不斷加大訴前調解、立案調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結事了。
一是倡導訴前調解。當事人到法院立案訴訟的,立案法官應主動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優(yōu)勢,告知或建議當事人先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當事人接受建議的,可以將民事案件委托基層民調組織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予以確認。二是堅持立案調解。我們積極推行“快捷、靈活、便民、省時”的訴前調解模式,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爭議不大、標的額較小的民商事案件,先進行立案調解。立案調解不僅僅是對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進行調解,也可以采取電話聯(lián)系調解,啟動聯(lián)動調解機制調解。三是積極判后答疑。為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從源頭上治理涉訴信訪,今年4月,該院實施了判后答疑制度,對全院判決結案的案件進行判前、判中、判后答疑,講解法律,從心理上消除當事人對法院判決的抵觸情緒,真正達到服判息訴的目的。
(通訊員 王勤淇)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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