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平陽公證處試行對公證當事人現場拍照存檔

2012-07-03 09:37: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李曉琳)記者日前從市平陽公證處獲悉,今后凡在平陽公證處申請辦理委托、聲明、繼承、房屋買賣等涉及當事人人身及財產重大權益的公證事項,當事人要進行現場拍照。
這是市平陽公證處依據《公證程序規(guī)則》對當事人身份進行審查的相關規(guī)定,并借鑒同行業(yè)的做法,結合多年來公證工作防偽打假的工作實際,經過反復論證,于近日制定出臺的《關于對公證當事人進行現場拍照留檔備查的操作試行辦法》中的規(guī)定,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公證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防范公證執(zhí)業(yè)風險,多措施地切實保護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利益,進一步提升公證公信力。
據了解,該辦法一是明確了拍照事項當事人的范圍。要求凡在本處申請辦理委托、聲明、繼承、房屋買賣、贈與、財產分割、土地使用權變更、保證等涉及當事人人身及財產重大權益的公證事項當事人,應當進行現場拍照;二是對拍照地點、照片畫面的要求做出了規(guī)定;三是對拍照后的打印、公證當事人簽字確認、入卷歸檔等流程進行了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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