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過期倆月 超市仍在出售

2012-08-13 11:35: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8月2號中午,我在百匯附近的一家小超市里買了一盒(六個裝)12塊錢的松花蛋以及一些其他商品,我經常在那里買東西,所以就沒看生產日期。到晚上做飯的時候,順手拿起中午買的松花蛋看了一眼,結果還真發(fā)現(xiàn)了問題。”記者從賀先生提供的產品包裝上看到,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12月14日,產品保質為期180天,如果按每月30天來算的話該產品應該到2012年6月14日過期,而劉先生是8月2日買的,購買時產品已經過期近50天了。當時的購物小票我順手就給扔了,也沒有了證據(jù),不好去找他們,在此我希望通過報紙給大家提個醒,希望大家購買食品時一定注意看生產日期,并且把購物小票保存好,以便發(fā)現(xiàn)質量或其他問題后可以拿著購物小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賀先生說。

記者 白東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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