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沃法院執(zhí)行一庭成功執(zhí)結了一起相鄰土地建筑物利用關系糾紛案,雙方當事人達成執(zhí)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達到了案結事了的目的。
家住曲沃縣神泉村的許某和栗某系南北鄰居,許某居南,栗某居北。2011年3月份,栗某在其院內搭建彩鋼瓦頂棚時,未經許某同意,就將彩鋼瓦安裝在許某房屋的后墻上,因栗某的彩鋼瓦一直搭至許某的房檐下,當下雨時雨水流到許某的房墻上,給許某的房屋造成了安全隱患。成訟后,經法院判決,栗某應拆除固定在許某后墻上的螺絲,將其搭建的彩鋼瓦及排水槽離開許某后墻一米。
判決后,栗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許某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接手案件后,執(zhí)行法官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執(zhí)行,但由于栗某抵觸情緒非常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進一步了解案情之后,執(zhí)行法官考慮到隔墻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和解執(zhí)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于是分別對兩家人做細致深入的思想工作,并邀請該村村委主任、民調員幫助調解。在調解中,執(zhí)行法官析法理、講情義,讓雙方換位思考,使他們認識到鄰里關系和睦的重要性、可貴性,經過執(zhí)行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對立的情緒有所緩和,同意和解,被執(zhí)行人栗某表示愿與申請人搞好相鄰關系,同意拆除,申請人許某也做出讓步,提出只須部分拆除,不對其房屋造成損害即可。很快,栗某自己主動進行了拆除。薛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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