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民孫先生:“微信賣煙”違法

2016-02-24 09:54:51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 被稱為萬能的朋友圈云集著眾多的微商,賣面膜、賣棗夾核桃等等,就連賣名煙的微商也匯集在圈中。近日,市民孫先生反映,他過年時在朋友的介紹下,在微信圈里買了一條中華香煙,可口感特別差,他將香煙拿到實體店,店家查看后告知,該香煙為高仿假煙。

  照顧生意實為“縱容犯罪”

  年前,好久沒有聯(lián)系的大學同學突然聯(lián)系孫先生稱其做起了微信生意,低價賣名煙。為了照顧同學生意,孫先生用低于市場價的價錢買了一條硬中華香煙,當時他還十分感激同學。

  過年時,孫先生拿出名煙招待親人,才發(fā)現低價購買的名煙是假的。當他向同學追問香煙的真?zhèn)螘r,同學說他其實也是香煙代理,在微信上直接和上一級代理商聯(lián)系掙差價,只要有訂單業(yè)務才會聯(lián)系上級代理發(fā)貨。

  聽完這些話,孫先生主動勸其不要再接觸“微信賣煙”業(yè)務,賣假煙違法。

  微信上賣煙不合法

  那么,在微信圈賣高仿煙違法嗎?據了解,《煙草專賣法》規(guī)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yè)務的,由工商部門或者由工商部門根據煙草部門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yè)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另據規(guī)定,除了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許可證或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yè)許可證的企業(yè)依法銷售煙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因此利用微信、網店、微店等信息網絡手段銷售卷煙的,屬于違法行為。

  如今,萬能的朋友圈云集眾多微商,同時匯集著各類熱銷產品。市民在選擇加入微商團隊時,一定要再三考慮,同時,市民在購買產品時,更要慎之又慎,了解清楚再入手。

  記者 祁欣


     

責任編輯:張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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