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4月11日中午2時40分,記者乘坐21路公交車時遇到突發(fā)事件:當公交車行至市區(qū)臨汾賓館公交站時,一名女孩大聲要求司機不要開車門,稱自己的手機被盜。隨即,她抓住后門處一名將上衣打在胳膊上的男子,要求對方交出手機,該男子顯得十分錯愕。
正在一片喧囂之時,一部手機突然從擁擠的人堆里掉到地下,經(jīng)辨認,正是女孩的被盜手機,車廂里立時議論紛紛。
近年來,公交車上丟失財物的事件屢有發(fā)生,廣大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希望公安部門能夠從群眾身邊小事入手,加大力度打擊犯罪,維護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柴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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