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李女士:網購電視遭“忽悠” 消協幫忙討說法

2017-08-23 22:03:20 來源:臨汾新聞網

  案例簡介:今年4月份,消費者李女士從某電器網上看到誘人的廣告宣傳語,不禁怦然心動,購買了一臺價值5699元的電視機。然而,購買后卻發(fā)現該電視機的性能不盡如人意,不僅顯像較慢,且存在漏光、閃屏等現象。李女士認為該商家涉嫌虛假宣傳,屬于欺詐行為。

  隨即,李女士向商家討要說法,因商談無果,于是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求助。

  案例評析: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消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第十四條規(guī)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做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蓖瑫r,消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復?!贝税钢?,電視銷售商在自己的電商網頁上寫出了與本產品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產品介紹,并誘導消費者購買本產品,構成了上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終,經過消費者協會的一番調解,商家退還了李女士購機款5699元,并賠償了3臺同型號電視價款,共計22700元,消費者李女士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消費提醒:通過本案,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網絡購物尤其是購買大宗家電等產品時,不應被商家花哨的宣傳所迷惑,而是應當仔細詢問有關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售后服務等信息。有條件的最好去當地的品牌經銷實體店體驗商品的實際效果是否和商家宣傳的一致。

  此外,消費者還應妥善保管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時,商家所做宣傳的有關證據,以及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有關票據,以便發(fā)現問題維權使用。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張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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