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于先生:同件皮衣價不同 消協(xié)調解退差價

2017-10-15 20:20:23 來源:臨汾新聞網

    案例簡介:今年1月,消費者于先生在某品牌皮衣專賣店購買了一件皮衣,該皮衣的標價為16800元。通過一番討價還價,于先生最終以8600元的價格購買到這件皮衣。上班后于先生發(fā)現(xiàn),同事李先生穿著的皮衣品牌、規(guī)格、型號、批號、款式、生產廠家等與自己的一模一樣,經過詢問,得知李先生的皮衣也是前不久在該皮衣店以1560元/件的價格購買。隨即,于先生找到商家理論,然而皮衣店以皮衣價格是市場自由定價為由拒絕退差價。雙方協(xié)商未果后,于先生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投訴。

    案例評析:《消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薄秲r格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計價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價格法》第八條規(guī)定: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北景钢?,經營者沒有按照“商品價格是由原料、能源、設備折舊以及勞動力費用、商品利潤(包括稅費支出)等組成”這一規(guī)則來標注商品價格,經營者所標注的商品價格與實際銷售商品的價格懸殊巨大,足以證明經營者存在價格虛標,構成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主觀故意,當以侵權論處。

    最后,通過消費者協(xié)會的調解,該皮衣店將多收于先生的7040元皮衣款予以退還,消費者表示滿意。

    消費提醒:通過本案,消費者協(xié)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可以討價還價的商場,經營者往往在成本的基礎上制定很高的價格,使得會討價的人以很低的價格購買到商品,而不會討價的人只能按高額的價格付錢,經營者在其中有很大的利潤空間。面對這一現(xiàn)象,呼吁經營者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制定合理的價格。同時,提醒消費者擦亮眼睛謹慎選購,莫讓“高價”晃了眼。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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