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記者 亢亞莉 梁曉燕)超車是在行車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駕駛行為,但在不具備超車條件下強行超車,往往會造成事故,害人害己。5月18日,京昆高速太原方向680公里處就發(fā)生了一起因超車而造成的追尾事故,為強行超車者敲響了警鐘。
當天7時許,駕駛員侯某駕駛魯P牌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往太原方向行駛,跟在同向行駛的另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后。因當時是上坡路段,侯某認為前車速度較慢,便試圖從中間車道超車,可讓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左側(cè)又有車輛駛來,他避讓不及撞上了前方車輛,所幸無人員傷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即車正在左轉(zhuǎn)彎、調(diào)頭、超車的;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前車為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行經(jīng)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qū)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為此,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十一大隊民警提醒廣大司機,超車時,您得悠著點,不然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釀成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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