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谷明輝)近日,侯馬市人民法院刑一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案,被告人郭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2年12月份,被告人郭某與呂某(女)二人在網(wǎng)上認識,后郭某多次來到侯馬市看望呂某,且二人瞞著呂某家人進行交往。今年6月10日,郭某再次來到侯馬市,與呂某相約見面。6月13日16時30分許,呂某來到郭某所租住地給被告人郭某送冰棍,隨即準備離開,但被告人郭某想讓呂某留下,遂將呂某從樓道拉回房間并鎖上房門阻止其離去?;艁y中呂某爬上房間窗臺,要求郭某放走自己。見此情形,郭某將呂某攔下,雙方就留下和離去問題展開激烈爭執(zhí)。17時許,呂某趁郭某不注意時,將電腦鍵盤踢倒在地,就在被告人郭某彎腰撿起鍵盤瞬間,呂某再次跳上窗臺,因穿著高跟鞋沒站穩(wěn)而墜樓摔傷。經(jīng)侯馬市公安局鑒定,呂某所受損傷構(gòu)成重傷。
法院審理認為,鑒于被告人郭某已與被害人呂某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呂某對郭某的行為表示諒解,法院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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