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尾號5257的讀者向本報咨詢:請問有關(guān)當事人對刑事自訴案件應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當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quán)。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jù)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jīng)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對于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如輕傷、重婚、遺棄等),被害人無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撤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必要時,也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guān)處理。 本報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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