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鄒春霞)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劉躍進昨日在國新辦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毒駕在不久的將來會納入刑法的管轄范圍”。劉躍進介紹,目前毒駕等極端肇事肇禍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但因為沒有納入刑法,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處理較輕,震懾作用不夠。
他說:“要想方設法地把毒駕這個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的范圍,這樣才能對毒駕這種行為形成真正的威懾?!?/p>
劉躍進表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fā)達國家,早已將毒駕納入法制的規(guī)范來解決。國家禁毒辦也正在會同全國人大、最高法等相關部門推動毒駕入刑,加強對于毒駕入刑的立法調(diào)查研究。
不過,他指出毒駕入刑要真正進入立法的程序還有一些具體、復雜的問題和困難。特別是對毒駕的認定,現(xiàn)在在技術操作、具體程序上確實有一些困難。他介紹,毒駕認定的方式不外乎尿檢,一般尿檢呈陽性可判斷為吸毒,但有些情況下服藥也可能呈陽性。
另外,目前還沒有手段在事故發(fā)生地確認駕駛人吸毒,如通過唾液、毛發(fā)馬上檢測這需要科研攻關。
“只有把這些問題解決好了,把毒駕納入刑法、列入下次刑法的修正案才有基礎,才有可能。但是我想,這個過程也會很快的,我相信毒駕在不久的將來會納入刑法的管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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