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不少在戶外或高溫崗位工作的讀者詢問,山西省規(guī)定的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領不到應如何維權?省人社部門表示,我省現(xiàn)在的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240元,綠豆湯等解暑品不能沖抵,應領未領的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正值酷暑,戶外或高溫崗位的高溫津貼是何標準?如何發(fā)放?7月4日從省人社部門了解到,我省現(xiàn)在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240元,綠豆湯等解暑品不能沖抵,應領未領的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我省規(guī)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發(fā)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40元。同時規(guī)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據了解,有些用人單位在發(fā)放高溫津貼時出現(xiàn)用綠豆湯等解暑品沖抵高溫津貼,或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等違規(guī)情況。按照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高溫津貼必須從用人單位的成本中列支,職工所領取的最低工資中不包含高溫津貼。符合條件但沒有拿到高溫津貼的職工,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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