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日前,襄汾法院依法向一件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原告代理律師簽發(fā)了律師調查令,這是襄汾法院發(fā)出的首份民事律師調查令。
1月12日,襄汾法院受理了原告吳某訴被告師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有關證據,為查明案件事實,原告代理律師于2月4日向該院提出調查被告師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證據材料的申請。承辦法官吉麥生在接到調查證據申請之后,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原告提交的調查令申請書、律師執(zhí)業(yè)證件等材料進行了嚴格審查,依法向原告代理律師簽發(fā)了律師調查令,指定原告代理律師持調查令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收集、調查申請調取的證據。原告代理律師持該調查令及相關材料成功調取了申請調查的證據材料,并于有效期內將調取的證據材料提交至襄汾法院。(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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