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澤縣法院送法進高墻

2013-07-02 08:34:19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王龍飛)6月7日,安澤縣法院冀氏法庭將一起關于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件開在了河南省新鄉(xiāng)市監(jiān)獄,充分保障了服刑人員的訴訟權利,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2009年8月份,王某與張某的工人趙某向賈某租賃了建筑材料,約定租期至當年11月份底,2010年5月份在賈某索要租賃物及租金時與王某產(chǎn)生糾紛,遂訴至安澤縣人民法院,經(jīng)該院判決后并依法執(zhí)結(jié)標的款物。后王某以發(fā)現(xiàn)新證據(jù)為由向安澤縣檢察院申訴,2013年3月12日臨汾市檢察院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安澤法院再審。受理后,為查明案情依法追加張某為被告,而此時張某因犯重婚罪在河南省新鄉(xiāng)市監(jiān)獄服刑,庭長丁清亮考慮到通過合法手續(xù)將張某押解到山西參加訴訟比較困難,但是缺席審判又不能全面保障張某的權利?;谶@些因素,丁庭長決定到張某的服刑地開庭,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庭審過程中,該院工作人員并未因張某是服刑人員這一特殊身份而有所偏見,而是嚴格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保障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由于原、被告雙方對糾紛的分歧較大,相見后情緒非常激動,以怒言相激,情緒難以控制,導致庭審進行緩慢,辦案人員在重申法庭紀律的同時,做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穩(wěn)定工作。要求雙方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重在解決問題。這時雙方才心平氣和地陳述事實、舉交證據(jù)、法庭辯論,隨著庭審的一步步深入,案情也一點點的清晰,雙方對案件的爭議部分也越來越小。為使雙方能和解此案,辦案人員決定,給雙方一段考慮的時間,各方都做出些讓步,拿出調(diào)解意見,擇期對此案再進行一次調(diào)解。

通過此次庭審,法官們了解到張某從入獄至今無家人探望且沒有生活用品時,隨行人員立即給了張某400元生活費,并向張某宣講法律知識,建議其好好改造,爭取早日走出高墻。張某感動地說:“太感謝你們了,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責任編輯: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