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民: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怎么辦?

2015-12-08 10:30:30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手機尾號1123的讀者咨詢:用人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工資怎么辦?接到線索后,記者向相關部門了解到: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此外,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nbsp;(白潔

     

責任編輯: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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