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律師:勞務派遣工工傷 究竟該誰擔責?

2017-08-27 20:51:02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 前不久,李大寶(化名)與某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單位工作。期間,李大寶在工作中發(fā)生意外導致左手骨折。

    事后,李大寶在醫(yī)院就診,所有花費都自己支付,單位分文未付。那么,李大寶在工作期間發(fā)生意外,屬于工傷嗎?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是否該承擔他的診療費用?就李大寶的遭遇,記者前往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詢了山西金貝(臨汾)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晶。

    韓晶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17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韓晶介紹,勞動合同法》第59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shù)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shù)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蓖瑫r,韓晶解釋:勞務派遣也就是勞動力派遣,它是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向用工單位派出該員工,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勞動,并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jiān)督,以完成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相結合的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

    勞務派遣實際上涉及三方主體,即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工實際上是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再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單位存在的是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又存在著合同關系?!表n晶認為,結合李大寶的案例,他在工作期間發(fā)生意外,屬于工傷,勞務公司和某單位應該承擔他的診療費用。

    記者 祁欣


     

責任編輯:席沛釗

版權聲明:凡臨汾日報、臨汾日報晚報版、臨汾新聞網刊載及發(fā)布的各類稿件,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媒體、網站或自媒不得轉載發(fā)布。若有違者將依法追究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