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京華時報》報道:從11月1日起,由商務部和國家發(fā)改委聯合頒布的《餐飲業(yè)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將正式實施,首次明確規(guī)定“禁止餐飲經營設置最低消費”,自帶酒水不得另行收費。
衣食住行,是百姓生活的全部內容,而對于食來說,又有著以食為天的傳統,可以說,百姓不可一日無食。但不少市民在餐館消費時常常遇到“包間最低消費”、謝絕自帶酒水”、筷子、餐巾紙等另行收費等“霸王條款”,有些甚至強行收取數額不等的“開瓶費”、服務費”、包間使用費”等等,讓顧客在消費后有強迫甚至受到欺騙的不爽之感。
今年5月26日,《華西都市報》報道了《成都“包間費”第一案宣判,消費者訴餐館收包間費敗訴》的新聞,消費者劉先生要求“榕杏酒樓”退還380元包間費的訴訟請求,被武侯區(qū)法院駁回,法院認定,酒樓收取包間費不屬《消法》中對消費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并且符合雙方合同約定。
判決裁定后,一石激起千層浪,許多市民認為,電話里訂餐,本來沒說包間費,等到幾個朋友陸續(xù)到后,點菜時才告知消費要達到多少錢才能免包間費,不點吧,朋友面子上過不去,點吧,又真吃不了那么多。
也有市民認為,上包間享受了更好的環(huán)境和服務,收取包間費可以理解,但要公開透明,提前跟消費者說好。同時,要收包間費,價格要有依據,不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與普通消費者認為包間費應該免,一些商家和美食文化產業(yè)協會的人則認為,餐廳包間收取一定費用,是一種市場需求,和大廳相比,包間有自己的硬件和軟件設施投入,況且有些食客想尋找一個私密空間,說話更方便,或者接待遠方尊貴的客人,顯得更有檔次。
筆者查閱相關資料得知,事實上“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被叫停時日已久,今年年初,最高法曾表態(tài),餐飲 業(yè)“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霸王條款,應屬無效。新消法也明確指出,餐飲行業(yè)設定最低消費屬于強制性消費,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這次《餐飲業(yè)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也從法律上首次明令禁止餐飲業(yè)“最低消費”,但是,正式實施后能否真正給消費者“撐腰”,既要看監(jiān)管部門是否做好準備,更需要明確法律實施細則,規(guī)范經營者的服務行為,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
筆者以為,在當下高中檔餐飲行業(yè)競爭激烈普遍不景氣的環(huán)境下,相關的經營者,還是應該把心思用在提高飯菜質量上,用在改善服務的環(huán)境上,靠質優(yōu)價廉的服務贏得普通消費者的青睞,讓更多的回頭客和薄利多銷的手段來取得行業(yè)的發(fā)展,最低消費”背后要有“最高服務”的宗旨。那種靠店大欺客,甚至巧立名目、改頭換面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只會讓消費者上當一回。這樣的餐飲行業(yè),不用相關部門出于整頓,自己就會銷聲匿跡的。
文/來祥生
責任編輯: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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