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匆忙給“禁改限”下定論

2009-02-11 08:57: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固然古人有“暗塵隨馬去,明月逐人來”的美妙詩句描繪元宵煙花的盛景,但空氣污染卻遠非那么詩意盎然,更不消說因燃放不慎或者違規(guī)燃放所帶來的火災了。北京市消防局昨日上午就發(fā)布了一起因業(yè)主單位不聽治安民警勸阻,執(zhí)意違法燃放煙花,結果導致大火的信息。大火不僅造成了國家財產的嚴重損失,一名消防員還因此英勇犧牲。以此觀之,違規(guī)、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危害不淺,不聽管制、執(zhí)意為之,也不知是從哪里來的底氣。 

火災可以歸咎到違規(guī)上,但空氣污染卻不僅僅是違規(guī)的原因,不違規(guī)燃放照樣造成污染。這難免讓人回憶起“禁改限”之爭。1993年前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帶動下,短短幾年時間,全國絕大多數中心城市都宣布在中心城區(qū)禁放煙花爆竹。但實施10多年后,全國曾經禁放的128個城市中有105個逐漸有限度地解禁,媒體也給予了公共治理理念進步等諸多贊譽之辭。沒成想,一個空氣污染,一場大火,“禁改限”會不會就此夭折,重歸禁放的老路呢? 

這就得看公眾的承受心理和官方的承受能力,還得分析事件發(fā)生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對于空氣污染來說,這種污染如果僅僅是當日的污染,屬于短期污染,那就仍然在環(huán)境的可承受范圍之內;倘若煙花的味道盤旋數日仍然不去,久治而不得其法,自然另當別論了。對于火災而言,如果原因不是限放,而是違法,那主要責任便不是“禁改限”的政策,而是某些人的肆意妄為。如果因此就把責任歸咎到“禁改限”上,未免是打錯了板子,罰錯了人,社會也不應由此為個別機構的不當行為付出社會性代價。 

作為一種古老的民間傳統(tǒng),燃放煙花爆竹已經成為一種文化。固然這種文化有偏頗之處,卻也要看民意如何。一些政策總是會有支持和反對的聲音,只有從公共利益出發(fā),契合民意,厘清責任,才能達致社會心理的和諧。只要社會和諧,禁也好,限也罷,出乎公理,都是對的。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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